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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树专用肥
有机肥商标怎么注册
作者:时科碳肥 时间:2019-10-23 09:58:38 阅读:

一、我国商标注册基本原则
《商标法》第四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
商标注册的基本原则一共四项:自愿注册为主,强制注册为辅原则;申请在先原则;申请单一性原则和优先权原则
(一)自愿注册原则
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使用人是否申请商标注册取决于自己的意愿。在自愿注册原则下,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可以在生产服务中使用,但其使用人不享有专用权,无权禁止他人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但驰名商标除外。
在实行自愿注册原则的同时,我国规定了在极少数商品上使用的商标实行强制注册原则,作为对自愿注册原则的补充。目前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只有烟草制品,包括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使用未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禁止生产和销售。
(二)申请在先原则
申请在先原则又称注册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申请在先的商标,其申请人可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如果是同一天申请,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同日使用或均未使用的,申请人之间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各申请人抽签决定。
我国商标法在坚持申请在先原则的同时,还强调使用在先的正当性,防止不正当的抢注行为。商标法第31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三)单一性原则
单一性原则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中实行一件商标一份申请的原则。不能在同一份申请里就同一商品申请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但是商标注册申请人打算就同一商标在不同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可以在同一申请案中提出。
(四)优先权原则
优先权原则是《巴黎公约》的原则之一,是指已经在一个成员国正式提出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在其他成员国提出同样的申请,在规定期限内应该享有优先权。在规定的申请优先权期限届满以前,任何后来在公约其它成员国提出的申请,都不因在此期间内他人所作的任何行为,特别是另一项申请、发明的公布或非法利用、出售设计复制品或使用商标等行为而失效。并且此类行为不能形成任何第三者的权利或任何个人占有的权利。但是,在作为优先权根据的初次申请日以前第三者所取得的权利,应按公约各成员国的国内立法加以保留。
我国《商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享有优先权的条件是:1、申请人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后,又向中国提出商标注册申请。2、优先权期为6个月,即两次申请的间隔时间为6个月。3、两次申请的主题相同,即两次申请的商标相同并且使用在相同商品上。4、中国与外国都承认优先权,即两国有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双边协议或相互承认优先权的约定。5、优先权不能自动产生,必须履行有关手续:在一定时间内提出要求优先权的声明,并自第二次申请日起3个月内提交第一次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经国家工商局确认后,在外国第一次的申请日视为在中国的申请日期。
《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这是对国际展览会上展出商品给予临时保护的规定,其条件为:1、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使用;2、优先权期为商品展出之日起6个月;3、申请人须提出要求优先权的申请,并在3个月内提交展出的证明文件。规定优先权原则对于实行商标的跨国保护,促进国际贸易发展有着积极意义,同时也免遭商标抢注的危险 。
二、商标注册的申请
(一)申请人资格
《商标法》第四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这就是说,我国商标申请主体范围包括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体讲,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以及非法人的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商标注册。
2001年《商标法》修订前,我国规定“只有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才能申请商标注册,现在范围扩大了。
(二)申请日与优先权
申请日是指由商标局确定的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申请日对商标申请人来说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在采取注册主义原则的国家中,同一申请最先申请者优先取得注册商标。《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该条所称的“申请在先”是以申请日为标准的。
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通常以邮戳日期为准。《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除本条例另有规定的外,当事人向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文件或者材料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实际收到日为准,但是当事人能够提出实际邮戳日证据的除外。
优先权原则前面已经介绍过了,不再赘述。
(三)申请文件
商标申请注册时,申请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一下材料:
1.《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
申请书上应加盖申请人印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申请书上应由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名,申请人名字后应标注其身份证号码。
2.身份证明
证明申请人身份(主体资格)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同时出示原件(委托代理的,由代理组织负责查验原件)。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应与所提交的证件相一致(自然人可以填写实际地址)。
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②申请人为企业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
③申请人为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该组织依法成立的证明文件;
④申请人为行政机关的,应提交上级主管机关关于设立该机构的证明文件。
3.商标图样
每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应当提交商标图样5份(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当提交着色图样5份、黑白稿1份),并在申请书上的指定位置粘贴商标图样一张(指定颜色的贴彩色图样)。商标图样必须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制或用照片代替,雪茄烟商标注册的,提交的商标图样可以与标示物同等大小。
由于现在所有的申请件都要经扫描录入计算机,因此要求图样一定要清晰、黑白反差明显,没有任何模糊的地方。对于指定颜色的商标所需要提供的黑白稿,申请人往往只是简单地把彩色图样复印一下就附上,经常不清楚。因此,黑白稿应另行制版,制作一张清晰的黑白图样。
4.其他文件
其他文件则依申请人的特殊情形而另行规定。比如三维标志等几种特殊类型的商标有特殊的要求:
①三维标志(立体商标)
以三维标志(立体商标)申请注册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加以声明,并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图样,即提供该标志的整体效果图。图样中画面的数量可以根据立体标志的形状而定。可以是该立体图形的主视图,也可以包含其六视图中立体图或几个视图,但必须制作在一张纸上,并且满足前述规格大小的要求。
②颜色组合商标
以颜色组合申请注册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提交文字说明,如标明色标。
③人物肖像商标
以人物肖像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须提交肖像权人同意申请人以此肖像作为商标注册申请的声明,并将附有该肖像的声明经公正机关公正。
另外,申请商标是委托商标代理人办理的,则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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